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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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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6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于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莫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于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斌先生(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于莫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于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斌,男,苗族,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水城区人,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总经理助理。历任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经理、高级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9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0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需在2025年11月10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5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汉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8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有限责任转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从业人员总数6,000名左右,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名。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为29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3.8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委派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致同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包含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7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制定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对下列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修订后的部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2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