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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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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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30,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荆门高能,3,000万元调剂给滕州高能。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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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4日,上述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贷款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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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新材料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自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8年10月23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杭州新材料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江西鑫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责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荆门高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四)滕州高能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北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9月30日,杭州新材料、江西鑫科、荆门高能、滕州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27%、71.02%、64.37%、56.72%,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荆门高能之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股东为自然人或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均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上述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均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新材料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杭州新材料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896,959.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1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891,734.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58%;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5,18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5.3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07,01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4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