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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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吴洁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经控股股东自查,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6,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截止2022年5月9日,尚未归还15,580万元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公司需收取资金占用利息1,242.35万元。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度公司分别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丞建工)、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筑建工)、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思汇锦)、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帝木业)预付款项,顶丞建工、名筑建工、西藏思汇锦、森帝木业分别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万元、10,580万元、8,900万元、12,000万元出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合计金额36,4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资金占用方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阳光集团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以及预付工程款项退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5月30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公司原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阳光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年)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原关联方及公司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任期2019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20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剑锋客观上知晓资金占用相关违规事项存在一定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于2022年9月26日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26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吴洁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经控股股东自查,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6,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截至2022年5月9日,尚未归还资金为15,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公司需收取资金占用利息1,242.35万元。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度,公司分别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丞建工)、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筑建工)、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思汇锦)、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帝木业)预付款项,顶丞建工、名筑建工、西藏思汇锦、森帝木业分别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万元、10,580万元、8,900万元、12,000万元出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合计金额36,4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资金占用方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阳光集团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和预付工程款项退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5月30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综上,公司原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阳光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罗如生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媚、时任总裁罗如生、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在异议回复中提出申辩理由如下:一是资金占用隐蔽性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相关资金占用行为。二是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积极推动解决资金占用。公司已完成控制权变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改组,已收回被占用资金本金利息及预付工程款余额。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予以部分采纳。一是公司资金使用不规范,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通过预付工程款项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资金占用事项隐蔽性强、对相关违规不知情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不予采纳。二是对于公司已解决资金占用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积极推动解决等申辩理由,本所已在纪律处分过程中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媚、时任总裁罗如生、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已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202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林红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2023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林红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55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11月16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3年2月至5月,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林红勇之子林亚滨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合计买入33,300股,买入金额603,165元;合计卖出33,300股,卖出金额562,041元。上述交易后,林亚滨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合计亏损41,124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林红勇之子林亚滨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林红勇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林红勇先生对本次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此事项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今后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拟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龙净环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龙净环保股份的行为;
2、自龙净环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龙净环保的股份,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龙净环保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递交的书面离任报告。林泓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林泓富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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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林泓富先生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林泓富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在企业战略、组织、文化、治理和规则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泓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雄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谢雄辉先生简历
谢雄辉先生,1974年生,毕业于淮南工业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地质工程师等资格。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委员。2001年加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起出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务、矿山运营、安全生产等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专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ESG)研究与能力建设。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5年10月25日已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龙净环保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和谨慎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0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5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合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紫金矿业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4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紫金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17,511,5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全部由紫金矿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存在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紫金矿业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泓富、廖元杭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8、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与主要股东单位协商对新任董事的提名,推荐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上述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17,511,5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全部由紫金矿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认购公司向其发行股票存在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已作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的承诺,在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紫金矿业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至11月25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longkin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8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13:00-14: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兼总裁:黄炜先生
独立董事:李诗女士
董事兼财务总监:丘寿才先生
董事会秘书:万建利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至11月25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longkin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7-2210288
邮箱:stock@longki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08%股份的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本次股东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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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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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相关内容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议案6-16相关内容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6-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6-11、13-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