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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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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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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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9月17日,公司得知动物王国公司决定终止动物王国项目的实施,同步终止增资扩股方案实施相关信息,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参股公司增资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拟终止向参股公司增资,并授权管理层与动物王国公司协商妥善解决前期投资处置及运营合同终止等后续相关事宜。
2025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动物王国公司发出的《关于终止筹开咨询及运营管理的函》。因动物王国项目终止,动物王国公司决定终止筹开咨询及运营管理。双方根据实际服务期限,结合合同中关于费用结算等约定,经充分协商,明确动物王国公司待支付金额为286.5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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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淑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志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小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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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淑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志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小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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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淑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志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小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遇·天目湖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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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淑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对参股公司增资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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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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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表决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俊汝、张曹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