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4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存在虚构业务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情况,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更正。本项差错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增持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袁其荣先生增持公司股票53.07万股,增持总金额273.31万元;袁鹏先生增持公司股票9万股,增持总金额46.33万元;吴昌昊先生增持公司股票5万股,增持总金额26.13万元。

2、处罚及整改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宁国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堆放、处置磷石膏及后续治理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内堆放磷石膏及修建水沟等设施,已经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责令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处罚款3,306,272元。公司缴纳完成上述罚款。

在上述问题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整改,截至目前,涉嫌违规占用地块的整改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复绿方案,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树木成活率,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2025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化肥科技发生了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擅自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身亡;应急救援人员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化肥科技公司及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公司罚款金额69万元。化肥科技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通过宣城市应急局整改复核。该起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3、职务侵占事项进展情况

“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10月10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司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等文书,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告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

(3)其他法律文书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州检诉委辩/申援〔2025〕654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主要向公司告知作为犯罪嫌疑单位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州检委代/申援〔2025〕545号)、《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向公司告知作为被害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4)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穷尽一切合法措施,以法律允许的刑事、行政、民事等手段,对上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涉嫌侵占犯罪部分的直接资金损失以及有权部门已经或未来可能判处或决定的刑事罚金、税款及滞纳金、行政罚款、索赔等,进行全面、彻底追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其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庆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庆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其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庆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庆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4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4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其中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先生,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4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和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11:30 ,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