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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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及情况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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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及新增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后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