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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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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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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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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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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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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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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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4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和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和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监事会或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关监督职责。公司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二、取消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及职责纳入董事会,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及职责纳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监事会改革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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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