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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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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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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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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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3: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注4: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激励计划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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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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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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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42,919,281股变更为2,342,879,281股,注册资本由585,729,820.25元变更为585,719,820.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生、张惠珍女士及钮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员工超过300人,董事会成员中应设1名职工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后,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相应地由原8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的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保障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利益。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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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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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