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转203版)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13,723,200股,
持股比例为1.4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男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齐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广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男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齐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广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男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齐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广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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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股权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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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登记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和参会;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另加持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和参会。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联系人:裘珂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邮编:312366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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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 2025-03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二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男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升维生素等产品原辅料的自给能力,降低关键中间体对外的依存度,公司拟投资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王红卫先生、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梁碧蓉女士、马吉琪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王红卫先生、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梁碧蓉女士、马吉琪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王红卫先生、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梁碧蓉女士、马吉琪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约16.85亿元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由于本项目周期较长,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升维生素等产品原辅料的自给能力,降低关键中间体对外的依存度,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昌北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北生物”)拟投资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自备维生素中间体,同时根据中间体衍生添加剂产品,项目总投资预计168,5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昌北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专门区域的产业拓展区,土地面积为359亩,其中211亩实施一期规划和二期规划,剩余148亩土地为三期及以上规划。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主要建设维生素中间体、部分衍生产品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第二期建设时间为2026年5月至2027年12月,主要建设以一期产品为原料的衍生产品以及配套辅助公用工程项目,扩大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平台优势。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168,500万元。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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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第一期已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程序,目前处于设计阶段,本项目第二期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产业定位以维生素中间体为主线生产,同时衍生其他市场规模大、附加值高的产品。企业遵循“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低污染、低消耗”的产品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信息化、智能化生产基地。根据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9亿元,毛利2.86亿元,经济效益良好。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努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集中度。另外,本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大量员工就业问题,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由于本项目周期较长,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导向,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持续关注昌北生物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积极强化投后管理,助力昌北生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2025-04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1,028.4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6,163.7750万股的1.0694%,不设置预留权益。(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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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命营养品、药品。其中药品包括医药制造类产品及医药商业。
生命营养品主要为合成维生素E、维生素A、天然维生素E、维生素H(生物素)、维生素D3、辅酶Q10、β-胡萝卜素、斑蝥黄素、叶黄素、番茄红素等维生素和类维生素产品。
医药制造类产品主要为抗耐药抗生素、抗疟疾类等医药原料药,喹诺酮、抗耐药抗生素、降糖类、激素类等医药制剂产品,以及叶黄素、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等大健康产品。
医药商业主要是公司下属医药流通企业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以配送中标药品为主,以零售为辅,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等。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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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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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5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2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回购最高价格为16.09元/股,最低价格为13.31元/股,回购均价为14.5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82,7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以及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6,163.7750万股的1.0694%,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75人,约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5,815人的15.05%,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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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