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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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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米国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米国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

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发行的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以下简称“原专项计划”)将于2026年初到期,为保持存量权益融资规模,支持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拟继续以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7个新能源项目公司所持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并发行新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以下简称“新专项计划”)。

2.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要素

1.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产品规模: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参考底层项目估值、交易所审批和投资者意见,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3.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20年,存续期内每3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4.新专项计划向原专项计划收购原计划管理人(代表原专项计划)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并支付转让对价;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基准发行;

6.目标投资者: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7.还本付息安排:初步设定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年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期间分配,期末参与剩余资金分配,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8.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底层资产现金流;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底层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底层资产包括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7个新能源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相关风力、光伏电站资产,总装机容量为525.4MW,资产分布在辽宁、甘肃、山东、江西、安徽、湖北、吉林区域,底层资产已运营多年,收益较为稳定。

(三)主要交易流程

本次续发拟由新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新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以募集资金向原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原专项计划)支付转让对价,并受让原专项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79.48%有限合伙份额,保留原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和债权架构,续发后类REITs底层结构不变。

发行完成后,合伙企业继续持有项目公司99.99%股权,债权的期限、利率、具体还本付息安排等要素根据签署的《债权确认与还款安排协议》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新发行类REITs对原专项计划进行续接,可保障项目继续存续并保留原权益融资渠道、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完成后,公司仍保留对相关发电资产的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10:30一11:30,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例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和鲁先生代为表决。

4.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和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02,283.46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303,939,701.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39,970.74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91,230,693.7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6,108,466.72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预计76,172,683.15元,分红率9.733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84)。

(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085)。

(三)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公告》(2025-086)。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8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02,283.46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303,939,701.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39,970.74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91,230,693.7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6,108,466.72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提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预计76,172,683.15元,分红率9.733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545,412.52元。2025年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预计148,718,095.67元,中期分红率为19.003%。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