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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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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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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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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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中有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1,504,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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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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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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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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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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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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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总部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拟将总部地址由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89号”,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职工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修订背景下,公司全面梳理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除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外,现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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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和新增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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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