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个税手续费等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的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相如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相如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润汇易”)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2,29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76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52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
二、备查文件
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申太根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长、短期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含国内信用证)、保理(含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办理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财务运营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长、短期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含国内信用证)、保理(含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本次银行授信是信用授信,无需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及分配。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且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办理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西点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1、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工艺提升的实际需要,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扩大了厂房面积。
2、在目标产能设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优化了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整体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内外部发展需求及实际建设情况,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了重新评估,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金额、用途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落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琼琳 黄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1、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工艺提升的实际需要,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扩大了厂房面积。
2、在目标产能设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优化了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整体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内外部发展需求及实际建设情况,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了重新评估,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金额、用途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落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