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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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理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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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与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中铝保理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且该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包括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中铝租赁及中铝保理的融资成本均不会高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服务的融资成本、中铝财务公司免费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以及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设计还款方式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于2026年-2028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乃经参考过往年度的实际交易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预期需求而制定,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续〈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6-2028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续〈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6-2028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续〈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6-2028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毛世清先生、李谢华先生回避对前述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前述议案。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