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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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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海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若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海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若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海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若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4,697,70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9,9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侯海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刘景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6、8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雯、罗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