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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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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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孝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孝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孝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3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3,591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37.43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0.60元/股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591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回购价格37.43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0.60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8、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39万股。
10、2023年7月14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11、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预留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30元/股调整为39.23元/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88.4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906万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5.343万股。
18、2024年7月25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19、2024年8月8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3.783万股。
20、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1.833万股。
22、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3、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2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4、2025年5月27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79.545万股。
25、2025年6月27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3.0305万股。
26、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首次授予的21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1,120,075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该批股票于2025年7月7日上市流通。
27、2025年7月2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
28、2025年9月29日,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73,591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88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予以回购;
2、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01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予以回购;
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未达目标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其所持相应解锁期不能解除限售的40%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636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366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3,591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送股: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首次授予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52.30-1.30)/(1+0.30)- 0.88 - 0.68 – 0.24 = 37.43元/股
预留授予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 32.40 - 0.88 - 0.68 – 0.24 == 30.60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人民币2,747,435.25元(不含银行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农化工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4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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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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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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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3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苏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38号)。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3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591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回购价格37.43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0.6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73,5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73,5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38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3,5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任杰
4、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5、电子邮箱:stockcom@yangnong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