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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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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3版)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21-33882061

联系人:林椿楠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和材料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华夏眼科、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过康尼机电、华设集团、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40万元;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38万元。容诚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容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可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