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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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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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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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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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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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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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3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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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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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请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3888881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邮箱:stock@chemptc.com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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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30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罗雄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罗雄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人数不变,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时,根据前述变动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2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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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9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16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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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仙居县蓝天碧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飞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转2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