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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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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注:1 公司 2024 年底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 为保持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2024年开展了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后续业务履约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1)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经公司审慎分析,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告:2025-063)。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加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嘉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嘉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加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嘉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嘉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