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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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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覃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理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覃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理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5-3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点在海口红燕堂1001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景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制定《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5-3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南新能源销售: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海马投资: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南新能源销售增资40.8164万元,增资后,公司对海南新能源销售的持股比例将从50%增至51%。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5年10月16日,海南新能源销售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变更登记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海南新能源销售由公司的关联方变更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2025年10月24日,海南新能源销售与海马投资在海口市签订《借款协议》,海南新能源销售向海马投资借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借款年化利率为3.10%,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提前还款。

4.海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马投资概况

名称: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

股东名称:景柱持股73%,上海润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

2.海马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4,842.97万元,负债总额为134,135.76万元,净资产为320,707.2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157.23万元,净利润为90,42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7,730.90万元,负债总额为137,061.51万元,净资产为320,669.3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4.33万元,净利润为22.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海马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用作乙方归还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往来货款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3.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年利率3.10%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4.借款和还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乙方根据需要可提前还款。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息,到期一次性结算利息。甲方收到利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乙方提前还款,利息按照乙方的实际借款期间结算。

5.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乙方从事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后续协议,通过后续协议对未尽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自乙方股东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子公司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且低于公司前期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现金流运转。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879.3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借款协议。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