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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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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0版)

除上述列示修订内容外,公司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并统一表述,将“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改为“过半数”。

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按照《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监管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系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修订,同意对公司以下23项制度进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并新制定2项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办法》。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5-022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5-023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晋控煤业股份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了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有关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该议案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04,082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出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5)乙方承诺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30 日内及年度结束日后9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将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6)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和风险状况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7)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8)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四)协议有效期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甲方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面临较低的风险水平。

3、财务公司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10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8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前身为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出资比例92%;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出资比例8%。

2025年3月11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金复〔2025〕152号),同意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204,082万元人民币。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

2025年7月17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泽金管复〔2025〕31号),同意财务公司将中文名称变更为“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neng Holding Group Finance Co.,Ltd.”。2025年7月21日,财务公司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3H314050001

法定代表人: 段建勋

注册资本:204,082万元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控制环境: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风险稽核部以及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构成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应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风险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公司各业务和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

总体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风险偏好为稳健型,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愿意接受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而发生的风险,适度接受为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创新盈利模式而发生的风险,不接受影响公司资金安全以及企业集团流动性的风险。针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单一策略或组合策略。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含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计量与评估,风险监测与报告,风险控制与缓释和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各业务部门确定本部门关键业务事项,对业务事项涉及的风险开展识别与分析,对发生可能性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判断,并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等。

(三)主要风险控制活动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合规风险控制

(1)机构设置方面。公司按照《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了风险稽核部,牵头承担合规管理职责,推进合规规范得到严格执行,组织培育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培训,推动全体员工遵守行为合规准则。

(2)制度方面。公司结合监管政策和管理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根据公司重组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为合规经营目标做好制度保障,建立了《合规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合规管理。

(3)执行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各业务部门、风险稽核部以及党工部协同,促进合规管理。

2.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①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N20智能资金平台”线上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实现网上对账。

②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业务申请,切实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逐级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已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经风险稽核部进行信贷业务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发放后,对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进行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执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针对每项重要业务制定了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道防线,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客观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财务公司IT运维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公司网络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按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关键设备全部为双机热冗余设计,建立有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拥有异地数据级的灾备保护能力。核心业务系统的所有银企直连接口均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开发,在上线投产前通过了直连银行的各项测试并有测试报告。核心业务系统所有用户均配发有电子密钥,实现了身份认证、信息加密和指令验签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风险与内控手册》,规定了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和风险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实现了以公司内部业务为主线,分别从公司层面、职能层面、业务层面,对公司所有涉及风险环节的关键点进行风险描述、风险等级划分,绘制了流程图,标记了关键控制节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针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控管理体系等风险与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强内控 促合规 防风险 创价值”的风险管理理念,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需要,近年来未发生风险事故。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服务协议》尚未签署生效,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本公司将及时取得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监管指标变动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本公司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及筹融资事项做出资金安排,并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综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开业以来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