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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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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5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由海福安先生、徐强胜先生、郭予鹏女士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海福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该等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委员简历详见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万俊锋先生、海福安先生、王璞女士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万俊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该等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委员简历详见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李戈先生简历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荣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荣建军先生简历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李飞飞先生简历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牛鸿武先生、弓新刚先生、马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6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黄新民先生为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名,代表公司股份470,028,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2043%。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17,679,146股,占总股数的的65.051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17,6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051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74人,代表公司股份52,349,5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53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724,3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公司股份9,724,3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4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9,351,9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60%;反对65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93%;弃权22,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4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08%;反对65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327%;弃权2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3,033,7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18%;反对6,97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833%;弃权22,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9%,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73%;反对6,972,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79%;弃权22,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7,950,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78%;反对2,00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276%;弃权6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45,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74%;反对2,00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69%;弃权6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高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