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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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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9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84;投票简称:致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按等比例调减后取整原则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7.05元/股(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4日,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下同)。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获批银行授信总计109.99亿元。

二、本次拟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即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启用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时,授权对应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8,095,232元变更为421,288,509元,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9月22日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同时,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国有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前述变更情况且公司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按照工商系统最新要求进行变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性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等相关监事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同步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3.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涉及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涉及上市发行相关调整外,还根据最新监管规则进行多项条款修订,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现行23项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优化,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和新增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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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