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0版)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0.34亿元或等值外币,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厦门航空为SPV公司对境外出租人所负的债务(如租金、税金、返机补偿等应付款项)及租赁合同项下责任提供担保。当SPV公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时,厦门航空需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承担向境外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等合同义务。厦门航空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运营飞机发动机数量及租赁期限,在各自对应的SPV公司内分配和调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
4、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至SPV公司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如果发生续租则相应延长担保期限。
(三)厦门航空向厦航租赁及其SPV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3、担保范围:飞机或飞机发动机融资项下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主要为借款本息等。厦门航空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厦航租赁及其SPV内分配和调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四)厦门航空向江西航空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西航空的其他出资方提供新增人民币0.4亿元担保的前提下,厦门航空为江西航空新增担保人民币0.6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2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3、担保范围:飞机发动机租赁、续租合同或融资合同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银行融资债务本息。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五)厦门航空向商舟物流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商舟物流的其他出资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前提下,厦门航空为商舟物流新增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3、担保范围:引进全货机借款融资担保。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航空未超出授权范围与任何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拟授权厦门航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合同签署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河北航空、SPV公司、厦航租赁及其SPV、江西航空及商舟物流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厦门航空对河北航空、SPV公司、厦航租赁及其SPV、江西航空及商舟物流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991.6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11%,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2,826.42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已运营的29家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48亿美元,迄今无逾期担保情况;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除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4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60.5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03.80%(以上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34楼33A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已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珠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其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与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其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5-0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年)》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租赁”)续签《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年)》(以下简称“2026-2028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南航租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因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交易上限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航信(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及2022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南航租赁签署《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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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融资租赁租金总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当年/当期交付的飞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在租期内应付租金本金总额加利息总额。
注2:经营租赁年度租金的实际发生金额为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已交付飞机、发动机和特种设备在当年/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
注3:经营租赁租金总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当年/当期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的飞机、发动机和特种设备在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
2023年-2025年公司与南航租赁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各年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受飞机行业供应链紧张、新飞机交付延缓等影响,公司飞机引进数量显著低于预期,且LPR下调导致融资成本下降,支付的租金减少。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考虑到未来公司的飞机引进计划,预计2026年-2028年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购买和出售业务的各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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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营租赁年度租金为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年)》,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已交付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在当年支付的租金。
注2: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为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年)》,公司在当年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在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
1、融资租赁部分
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飞机融资租赁的租金上限金额不超过公司2026-2028年各年计划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租金总额的60%。本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融资租赁的租金上限金额不超过公司2026-2028年各年计划引进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租金总额的100%。
2、经营租赁部分
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的租赁期在一年期以上的新飞机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2026-2028年各年计划引进飞机租金总额的50%。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的中老龄飞机售后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2026-2028年各年中老龄飞机售后经营租赁的50%。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的发动机经营租赁或售后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2026-2028年各年发动机经营租赁租金总额或售后经营租赁租金总额的100%。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的模拟机经营租赁或售后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2026-2028年各年模拟机经营租赁租金总额或售后经营租赁租金总额的100%。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的特种设备经营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2026-2028年各年计划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特种设备租金总额的100%。
3、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作为同时在H股上市的公司,将同时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需对2026–2028框架协议项下融资租赁交易和经营租赁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设定年度上限,因此本公司根据租赁期,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适用期限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使用权资产上限。
单位:百万元 币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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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E0W12P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2日
注册地:广州南沙自贸区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1房-R24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8亿元
主要股东:南航集团持有50%股权,南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航租赁25%股权和25%股权。
主营业务: 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南航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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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控制南航租赁。南航租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6月底,南航租赁已在广州、天津、厦门、上海、海口等自贸区设立国内保税租赁平台,并已完成融资租赁飞机145架,经营租赁客机45架,融资租赁直升机6架,经营租赁直升机5架;拥有融资租赁发动机9台,经营租赁发动机13台。南航租赁具有较为成熟的项目操作和管理能力。
同时,南航租赁具有较雄厚的资本实力,能保证资金来源充足。南航租赁的业务团队在飞机租赁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其与本公司业务交流更为顺畅。根据公司与南航租赁以往合作记录,南航租赁能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公司飞机引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年)》,公司同意南航租赁于2026–2028年为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的融资服务以及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特种设备的经营租赁服务。公司同意向南航租赁出售飞机、发动机或机身,向南航租赁购买飞机整机以及拆解后的机身、机壳或航材。
1、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内容:
出租人:南航租赁或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项目子公司,或该等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承租人:本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该等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标的物: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
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融资金额:不超过购买标的物总价款的100%。
租赁利率:按照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的利率。
租金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自标的物交付日或代位之日起,租金支付按每月、每季度或半年后付原则,其中本金部分按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或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具体本金还款原则计算。出租人根据税法规定就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全额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承租人用于增值税抵扣。
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和期末名义回购价款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出租人应办理向承租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相关手续。
2、经营租赁服务主要内容:
出租人:南航租赁或其设立的全资项目子公司,或该等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承租人:本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该等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标的物: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
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租金水平:按出租人和承租人具体商定。
租金支付方式:自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交付日起或代位之日起,租金支付按每月或每季度预付原则或按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时间支付。
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出租人拥有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所有权或合法租赁权,承租人享有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使用权。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将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特种设备退还给出租人。
3、其他交易
本公司向南航租赁出售飞机、发动机或机身;本公司向南航租赁购买飞机或拆解后的机身、机壳或航材。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为保证定价的公允性,2026-2028框架协议明确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方法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化价格为基础。具体如下:
1、南航租赁提供给本公司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融资方案及融资租赁报价综合成本不高于本公司当期同类型交易的综合成本,或者不高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融资方案报价综合成本,有关独立第三方报价应不少于两家。南航租赁向本公司提供的特种设备融资方案报价,不高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租赁方案报价的综合成本,有关独立第三方报价应不少于两家;如无独立第三方租赁方案报价,则报价不高于同期同类设备银行贷款的综合成本。
2、南航租赁提供给本公司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及特种设备的经营租赁报价,不高于本公司当期同类型交易的综合成本,或者不高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经营租赁报价方案的综合成本,有关独立第三方报价应不少于两家,若本公司当期无同机型、同类型的交易,则租赁条件需不高于当期全球市场同型号同机龄飞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租赁条件参考价;南航租赁提供给本公司的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处置的中老龄飞机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备用发动机经营租赁报价,不高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经营租赁报价方案的综合成本,或者以当期国内市场同型号同机龄飞机或当期国内市场同型号发动机租赁价格为基础,不高于本公司现行同类型资产的租赁价格,根据飞机和发动机状况和使用率调整,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租赁金额。
3、本公司向南航租赁出售的飞机或发动机或机身,通过进场交易实施的,则按照在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的成交结果执行;通过直接交易的,则出售价原则上不低于第三方对交易标的物的评估值。本公司向南航租赁购买的飞机,通过进场交易实施的,按照在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的成交结果执行;通过直接交易的,则购买价参照第三方对交易标的物的评估值、综合考虑南航租赁税费成本和合理的融资成本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向南航租赁购买拆解后的机身或机壳或航材,通过竞价或询比方式,按照不高于第三方报价的结果,与南航租赁就价格等条件进行商谈,达成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租赁在飞机、发动机等租赁业务方面合作良好。
(一)南航租赁具有较雄厚的资本实力,能保证资金来源充足,具备从事大规模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资质,具备持续履约能力。此外公司可利用南航租赁在飞机残值管理方面的专业经验,优化本公司机队资产结构,降低本公司中老龄飞机处置风险,协助公司高效有序处置中老龄飞机。
(二)本公司与南航租赁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交易,南航租赁将根据法律法规就融资租赁租金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供本公司用于增值税抵扣。在实际发生金额达到交易上限的情况下,预计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较同等利率的抵押贷款可节约的融资成本为:
■
综上所述,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就提供存款、贷款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达成协议。
● 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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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同为南航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因上述关联交易中存款服务业务各年度预计上限均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航信(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前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接近上限,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预计2026-2028年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各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约定协议期内每年度授信总额。据测算,南航财务公司在2026-2028年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亿元/年、人民币450亿元/年、人民币480亿元/年(含贷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含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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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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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及2022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年度、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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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月相关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1997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了首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南航集团于2009年3月31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诺:南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南航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南航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本公司的相关决策;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公司持续强化对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制定《南方航空关于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保障了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甲方根据本协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乙方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2、贷款服务
乙方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贷款需求。在本协议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及其他信贷服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
甲方自乙方获得的贷款,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甲方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具体约定,具体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担保业务;
(2)财务和融资顾问、外汇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3)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甲方获准发行债券的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债券发行或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具体约定。
乙方提供前述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该等手续费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4、特别约定
为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存放的闲置资金存放于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乙方承诺在甲方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求。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实施,乙方同意它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5、本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交易上限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利息收入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亿元、320亿元、350亿元,每日贷款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亿元、320亿元、350亿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每一会计年度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30亿元、450亿元、480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南航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南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本公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南航财务公司支付利息;其他金融服务的手续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且该等手续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同时,双方亦约定有关定价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规定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水平;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并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交易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