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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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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良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良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素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良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素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良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素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章节以及其他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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