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5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 3916 号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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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相关信息请在2025年11月1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 3916 号山大电力。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秀梅
联系电话:0531-88726689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 3916 号山大电力
联系邮箱:SDDLdb6689@163.com
6、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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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5.5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88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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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8号),截至2025年7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637.7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0,637.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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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8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71.2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71.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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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6.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
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5.5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88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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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背景及原因
本次拟调整实施面积的募投项目为“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和“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上述项目拟新建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的生产车间和配套仓储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山大电力产业园内,面积共计42,997.15平方米。
公司现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面积予以调整,一部分楼层区域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具体用途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规划、使用。具体原因如下:
1、生产效率提升及优化空间需求:在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及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持续优化。原规划的面积是基于早期设计标准测算,结合当前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项目达产所需的有效生产及配套仓储面积已低于初始规划预期。因此,从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拟适当核减用于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的建设面积需求。
2、顺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考量:经评估公司未来办公、培训、展区等场地需求情况,以及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愿景,原募投项目释放出的部分场地资源,公司将顺应战略发展的考虑,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规划、使用。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的方案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山大电力产业园中的一号楼其中一层合计4,029.24平方米区域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调整为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该部分区域的具体用途未来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情况进行规划、使用。产业园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剩余其他楼层区域共计38,967.91平方米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实施。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实施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系在既定的发展战略规划下,全面评估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公司自身研发资源与研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的深入分析与论证,为项目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决策依据。但由于“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公司的实际需求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推进实施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对设备采购及对应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拟调整“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综上,为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调整“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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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及整体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和“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将“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