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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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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银鑫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银鑫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2)。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修订稿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二、关于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修订稿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基本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的计划。本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经营业绩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8,6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300,00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基于谨慎性原则,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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