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转股后股数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不以任何形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冯裕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冯裕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冯裕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巍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8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裕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淳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剔除或更换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授权董事会在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时对相应指标做同向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淳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0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

● 股份来源: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梦数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9.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1,324.00万股的2.9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9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012%;预留限制性股票33.9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9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98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9.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1,324.00万股的2.9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9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012%;预留限制性股票33.9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9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988%。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03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1,611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7.43%,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6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鉴于公司根据股价变动情况建立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调控机制,若上述某一归属期内因公司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调控机制出现公司需调低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的情形,调低部分可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后续年份进行归属,不受上述归属期间的限制。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鉴于公司根据股价变动情况建立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调控机制,若上述某一归属期内因公司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调控机制出现公司需调低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的情形,调低部分可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后续年份进行归属,不受上述归属期间的限制。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1.8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1.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最高者的50%: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63.69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61.41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54.72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44.36元/股。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60/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若因实施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而发生股价调整的情形,故相应对除权除息日之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预留授予情况。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最高者的50%: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注: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20/60/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若因实施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而发生股价调整的情形,故相应对除权除息日之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下转3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