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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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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7版)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325,468,3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1.20万元和386.48万元。在测算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仅将2025年1-6月的相应数据简单年化(未考虑年度审计时可能存在调整(如有)),预估2025年上述数据分别为1,082.40万元、772.96万元进行测算。

在测算公司2025、2026年财务数据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财务数据的影响。财务数据测算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财务数据的预测,且存在不确定性;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和2026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和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公司整体实力增强。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因此若2025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完成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布局,产品体系涵盖传统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以及萤石矿资源开采、含氟新能源材料、含氟特种单体、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新领域,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扩产,公司看好该产品的增长空间,拟在已有技术基础上提升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产业链优势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市场地位;同时,有利于公司把握住下游新产业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较好的管理基础。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精细化工行业,自公司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医药、农药、电子及新材料中间体的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具备丰富的行业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同时,公司重视人才梯队建设,注重优秀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储备和培养,通过培训优化员工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水平和品质意识,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计划的落实提供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核心竞争力,历年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在着力培养自己的研发团队同时,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与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合作,吸收科研院所先进科研成果为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保障。

公司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包括工艺研究和开发以及小试、中试到工业化生产不同规模的医药、农药及新材料中间体的生产。目前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从新产品研发到工业化生产的先进经验,已熟练掌握芳环多氟代反应、串联反应、副产物回收利用、超高(低)温反应、金属催化氢化还原、金属离子控制等技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其在氟精细化工行业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客户开展技术交流、商务对接等工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谨慎地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按照计划用途有效使用等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变更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公司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号)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议案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11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2)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3)传真:0575-82737556

(4)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

情况的公告

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陈寅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玮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41,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98%;董事陈寅镐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93,5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52%;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2,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9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玮投资、董事陈寅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减持期间不含窗口期。

股东中玮投资、董事陈寅镐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中玮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陈寅镐、袁少岚、袁其亮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玮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陈寅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袁少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袁其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