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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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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5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5:00至2025年11月1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会议联系人:王春鸣、黄伟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申请办理银承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办理银承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中银大厦支行申请办理流贷、贸易融资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担保金额为18,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流贷、贸易融资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埃德蒙顿支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浩扬沥青公司在龙江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4、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5、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6、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流贷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办理流贷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743,682.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738,558.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62,954.00万元(其中融资授信457,8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80,728.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280,728.49万元),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5-022”“2025-026”“2025-043”号临时公告)。

(三)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时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上述全部债务除本金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4、保证期间: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龙江银行埃德蒙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 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由经理层审议批准年度预算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并可具体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70,221.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6.85%;实际担保余额为644,702.4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5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8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8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公司被确定为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次)施工第ST-1标段(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中标人。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标价:328,320,284.15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工程概况: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安、绿化环保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本项目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0%。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