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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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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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5日集中支付并按1 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该基金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对基金进行估值,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原因是银行存款估值时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直至分红期末按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的收益率,具体的差异金额以公司官网展示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tscamc.com;
2、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3、本基金销售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全部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丰益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泰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智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丰睿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
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添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景泓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安恒平衡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华泰紫金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远见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债-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添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htsc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5597)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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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解除限售。本次场内解除限售份额及场外解除锁定份额共计 138,000,000 份,其中 135,600,000 份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2,400,000 份为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72,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24%。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 21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70%。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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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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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 REITs 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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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
本次解除锁定后,本基金场外无剩余锁定份额。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解除限售份额。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聚源路288号的天津宝湾物流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云龙路33号的南京宝湾物流园、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吉祥西路158号、盛安路1019号的嘉兴宝湾物流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中期报告》,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26,818,834.93 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 年 10 月 27 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4.289 元/份,相较于发行价格涨幅为 5.59%。根据《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本基金 2025 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54,990,709.68 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本基金发行价 4.062元/份,则该投资者的 2025 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54,990,709.68 / (4.062×300,000,000) = 4.51%
2、如投资人在 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当天收盘价 4.289 元/份,则该投资者的 2025 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54,990,709.68 / (4.289×300,000,000) = 4.27%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②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的本基金发行时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中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假设予以计算而得,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③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hts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