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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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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部分基金如下:

上述基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2025年10月29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和开放状态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主要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上述基金分级份额同样适用本次暂停申赎规则。

3、上述部分基金如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仍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2025年9月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2025年9月,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备注:

1、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2、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3、以上为广东省联网收费清分结算机构提供的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4、9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环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8月处于暑假出行高峰期,9月份暑期结束出行需求下降。

5、9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同比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去年中秋节假期(2024年9月15日-9月17日,共3天)正常收费,节日出行旺盛带动了去年9月车流量和路费收入,而今年中秋节假期在10月份;(2)今年9月台风“塔巴”、“米娜”、“桦加沙”接连影响广东,其中9月24日-25日受台风“桦加沙”直接冲击影响,广东省内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十多个城市实行“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台风影响期间本项目车流量和路费收入明显下降。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广州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