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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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同意选举耿洪斌为公司职工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耿洪斌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耿洪斌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耿洪斌,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2月至1992年12月任上海吴淞电器设备厂销售员;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从事绝缘材料贸易;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销售员。2000年5月至今历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
耿洪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7,620股。耿洪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职工董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