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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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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德润控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75,44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德润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25,575,447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豁免德润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德润控股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6,67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162,246,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德润控股新增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为德润控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新增的25,575,44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6,67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162,246,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德润控股新增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与德润控股签署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豁免德润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德润控股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事项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75,447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7.82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年12月12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有关议案的表决,且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5,575,447股

3、发行价格:7.8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5.54元

5、发行费用:4,846,390.1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195,153,605.44元

7、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10月14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报告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97号),经其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4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5,44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5.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575,4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9,578,158.44元。

2、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已生效,该等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润控股为注册在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直接持有其100%股份,且潘龙泉先生担任德润控股的唯一董事,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德润控股新增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德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德润控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2025年7月23日,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解除了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质押的6,795,285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泉峰精密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股;2025年7月15日,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质押12,7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泉峰中国投资质押股份数为12,700,000股。

注2: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2025年10月2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2025年10月23日),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6,67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162,246,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德润控股新增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发行股票,导致德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德润控股之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变动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6: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龙泉先生

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

独立董事:张书桥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84998999

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泉峰汽车

股票代码:603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7号西顿中心22楼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7号西顿中心22楼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因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5%)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Chervon Holdings Limited(泉峰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85.HK)50.92%的股权,泉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潘龙泉。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含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136,67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7月29日总股本即339,553,548股计算)的40.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超过5%。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2月13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7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75,447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6、限售期安排

德润控股已出具承诺函,由于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德润控股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5,57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以公司2025年10月24日总股本即365,128,995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德润控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过程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德润控股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有关议案的表决,且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出具的承诺函,由于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德润控股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德润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质押股票数量为20,000,000股,泉峰中国投资质押股票数量为12,700,000股,除此之外,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