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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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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按规定本期对上年同期的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并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股东庄毅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3,900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81,7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15,600股; 2、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9,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3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无限售流通股前10名股东列示; 3、股东叶剑淳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86,240股,实际合计持有886,240股; 4、股东喻恒锋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08,800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39,960股,实际合计持有548,760股; 5、股东伍玉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500股外,还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36,320股,实际合计持有437,820股; 6、股东舒海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1,440股外,还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78,100股,实际合计持有359,540股; 7、股东周芳羽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5,320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5,700股,实际合计持有291,020股; 8、股东何金洪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6,700股,实际合计持有256,7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正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闵正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正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闵正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现场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郑宇峰先生、朱兴建先生、宋建彪先生、周伟豪先生、梁融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亲临现场参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门委员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