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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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此外,三季报中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数据错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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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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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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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江必旺博士5,112,900股股份被冻结,系为解决公司诉讼案件对公司实施正常股权激励计划造成的影响,江必旺博士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
请,提出用自己持有公司同等数量的股份进行置换,以部分解除对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01%,主要系公司始终锚定分离纯化与分析检测主航道,以打造国际一流的色谱技术平台为核心引擎,秉持“客户至上”理念,全方位强化营销网络,深耕应用技术研发,加速产品迭代升级,形成强大的成长合力。2025年1-9月实现核心业务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产品销售收入为3.98亿元,同比增加26.02%。
前三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72.16%,较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公司深入贯彻提质增效经营理念,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规模降本效应显著。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6.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66%。本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0.4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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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江必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丽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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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公司负责人:江必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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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江必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丽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备案情况为准。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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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修订后的部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原“第七章公司监事会”内容及其他章节关于“监事”“监事会”的相关描述,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四)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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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