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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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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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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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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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9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度增长4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度增长38.77%;2025年1-9月,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37.33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度增长4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6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度增长52.01%。
公司持续强化自主商业化能力,通过不断完善学术推广及深化营销策略,努力提升市场渗透率及行业竞争力。报告期内,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以下简称“伏美替尼”)的销售收入稳步增长,有效提升了患者用药的可及性,持续扩大了肺癌患者的受益群体数量。同时,公司组建的罕见靶点专业团队充分利用戈来雷塞的临床治疗优势,不断完善产品的学术推广及产品营销策略,惠及更多肺癌患者。此外,公司营销团队充分挖掘商业化产品RET抑制剂普吉华?(普拉替尼胶囊)与伏美替尼的协同效应,积极推进普拉替尼胶囊的市场推广。RET抑制剂普吉华?由境外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申请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预计于2026年起,该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供应将由进口产品逐渐过渡为国内地产化产品,实现原料药到制剂的完全本地化生产,将大幅度提高产品供应链的灵活度与韧性,提升药品可及性,从而惠及更多RET阳性患者,持续强化普吉华?的市场影响力。
2、公司近期研发成果展现
2025年7月,伏美替尼拟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含铂化疗,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被CDE 受理并纳入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名单。伏美替尼用于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的二线治疗适应症此前已获得CDE突破性治疗品种的认定。
9月,《EGFR PACC突变晚期NSCLC诊疗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在第28届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学术年会上正式发布,这是全球首部聚焦EGFR PACC突变NSCLC的诊疗专业性文件,为该领域提供了系统性诊疗参考框架。共识指出,对于EGFR PACC位点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基于目前证据,可考虑将伏美替尼作为一线治疗选择。
10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的II期研究(FURMO-003)的数据结果首次公布。研究结果显示,最佳客观缓解率(BOR)为51.4%,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确认客观缓解率(ORR)为 44.3%;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为8.3个月。迄今为止观察到的中位总生存期(OS)为 21.2 个月;伏美替尼240mg QD剂量在耐受性方面表现良好,未发现新的或意外的安全性信号。这些数据展现出具有前景的临床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特征。
3、公司近期企业荣誉斩获
2025年10月,公司凭借重磅产品抗肺癌国家一类新药一一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核心化合物专利创新技术(吡啶胺基嘧啶衍生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在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上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授中国专利金奖。该奖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是我国专利领域的最高政府奖,旨在表彰对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获得本届金奖不仅是对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实力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公司对推动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贡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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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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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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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
1、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2、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席位,将董事会组成人数由11名调整至8-11名,并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
3、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提前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组成席位的调整及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安排
1、《公司章程》拟修订董事会的组成席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与职工权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的相关规定,将原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修改为“董事会由8-11名董事组成, 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并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以上修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已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安排
公司拟选举9名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杜锦豪先生、祁菊女士、胡捷先生、徐锋先生、徐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朱茶芬女士、李翰杰先生、李成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朱茶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根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锦豪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至2020年3月,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艾英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艾恒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杜锦豪、祁菊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杜锦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0,8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杜锦豪、祁菊夫妇通过直接持有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持股比例分别为70.00%、30.00%),间接持有本公司144,77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杜锦豪先生与Jeffrey Yang Guo(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623,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Jennifer Guo(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82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杜锦豪先生担任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2,520,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680,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份额。
公司董事祁菊女士为杜锦豪先生的配偶,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杜锦豪先生的女婿,公司董事Jeffrey Yang Guo先生与杜锦豪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杜锦豪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锦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祁菊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1 年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杜锦豪、祁菊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祁菊女士目前通过直接持有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的股权和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一定数量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为祁菊女士的配偶,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祁菊女士的女婿,祁菊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祁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经理,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直接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一定数量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为胡捷先生的岳父,公司董事祁菊女士为胡捷先生的岳母,胡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徐锋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锋先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本科学历。1987年至2017年12月,历任南通市科委、科技局科长、科委副主任、科技局局长,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江苏省中共启东市委员会书记,江苏省南通中央创新区副总指挥。现任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直接持有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一定数量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徐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徐聪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聪先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美国克莱姆森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礼来亚洲基金董事总经理,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瑛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博雅辑因(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聪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聪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茶芬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茶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朱茶芬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茶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李翰杰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助理、律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翰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翰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翰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李成璋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普渡大学,博士学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李成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成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成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
至202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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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s://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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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1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或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报名”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会议现场办理股东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80423292
传真:021-80423291
电子邮箱:ir@allist.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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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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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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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
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文将不再适用;同时,公司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前,公司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与职工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调整董事会席位由原11名董事组成修改为8-11名董事组成,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对应的条款内容将同步修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1、关于《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除涉及上述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职权。
(3)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产生和变更办法等;完善了面额股相关表述。
(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职责与义务。
(5)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设置、根据新《公司法》调整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6)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细化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7)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8)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9)在章程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容。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
(3)结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股东和股东会章节保持同步修订。
3、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
3、与《公司章程》董事和董事会章节保持同步修订。
(下转2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