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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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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效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江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艾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效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江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艾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效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江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艾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之前,现任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对照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具体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新增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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