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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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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14版)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的一笔业务(以下简称“该笔业务”)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鉴于见信天蓝对外销售的锂电池装配线系向外部公司采购的成套设备,且见信天蓝在销售过程中并非作为“主要责任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将该笔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体详见2025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46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0月,公司在手订单16.70亿元(包含已中标及已定点未签约订单),其中今年新增订单超13亿元人民币,产能排期较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相关制度中与监事、监事会有关的描述不再适用;并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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