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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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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制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4《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5《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6《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3.7《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8《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9《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1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2《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5《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3.16《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3.17《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3.18《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9《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3.20《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3.2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3.22《关于制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22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

子议案3.01至议案3.10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及部分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11月1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和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德勤华永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将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唐恋炯先生变更为倪敏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唐恋炯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德勤华永委派倪敏先生接替唐恋炯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倪敏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倪敏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4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倪敏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制度不再适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相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具体如下:

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下转2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