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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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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上年同期数据因公司2025年3月收购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做相应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99.40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与 2024年1-9月相比,在手订单同比下降26%。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首发股票合计1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00%减少至46.01%。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1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37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3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归属,因上述原因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1-9月公司确认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7,33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 月30日,包含2025年半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4,240.56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3,095.63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7,336.18万元,对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7,336.1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下转2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