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73,966,642股股份。上述前10名股东中,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春林分别认购14,503,263、3,625,815、3,263,234股,前述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有关前述发行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其他提醒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7月18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760,826股增加至582,727,4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临2025-27号《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53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陈友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友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二)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陈友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友春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增补工作。截至本公告日,陈友春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陈友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友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5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号)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截至2025年7月8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7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68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已于公司2025年7月22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注2:根据银行监管要求,上述账户对应的四方监管协议的实际签约银行为开户行上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3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凯、宋杰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4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4,020,302.4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60,345.89元,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65,080,648.3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截至2025年7月8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7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68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4,020,302.4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60,345.89元,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65,080,648.30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64,020,302.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1,060,345.89元,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缴纳印花税252,425.48元,因印花税由税务局自动在公司基本户扣缴,公司将在履行内部资金管理审批手续后支付。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4,020,302.4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60,345.89元,置换金额共计65,080,648.3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4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增加临时议案《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47号《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2、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7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内容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上述制度修订涉及调整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1、《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制度修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董事长工作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48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49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以3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1《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额度调整及2026年度额度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以3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间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良回避表决。本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50号《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4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临2025-45号《关于董事长退休离任的公告》,鉴于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崔东旭先生已到龄退休并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孙峰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5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可前往上证 e 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m)参与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8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5年11月10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下转2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