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物情况

(一)抵押物情况

1、长园深瑞名下的土地及建筑物(位于深圳南山区)

该土地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目前抵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2、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加速器车间

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抵押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二)质押物情况

长园深瑞基本情况详见前述“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长园深瑞100%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长园深瑞等开展融资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融资担保对象包括非全资子公司长园共创,长园共创其他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担保;担保对象长园共创、珠海欧拓飞、珠海运泰利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能对本次融资担保对象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53,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1.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3,67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0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8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等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9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至11月27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11:00-12: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乔文健

总裁:强卫

董事会秘书:顾宁

财务负责人:陈美川

独立董事:关天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至11月27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宁、李凤

电话:0755-26719476

邮箱:zqb@cy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9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8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