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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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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5.15%,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紧抓市场机遇,伴随在汽车智能驾驶领域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以及在全景与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终端应用市场的显著扩张,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明显增长;同时,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优化与供应链梳理等举措,推动了毛利率的持续改善。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兴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80,984,499.60元(含税),约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若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仇欢萍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7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64%;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变动后,虞仁荣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为172,04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51.59%。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持有公司股份74,132,6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5%;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变动后,绍兴韦豪累计质押股份为15,856,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21.3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08,576,9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87%;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变动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7,896,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9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8%。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的通知,虞仁荣先生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绍兴韦豪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股权已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虞仁荣先生及绍兴韦豪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虞仁荣先生及绍兴韦豪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7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7,716,85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97元/份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747名激励对象办理2,260,630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3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5,950份股票期权以及7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7,65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716名激励对象办理2,561,099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2,0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2,270,60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1,978名激励对象办理3,523,001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10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6,944份股票期权以及1,9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12,363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831名激励对象办理3,859,246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3,36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9,983,400份,行权价格为139.29元/份。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29元/份调整为139.0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07元/份调整为138.6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10,212,165.01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假设按照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数1,206,382,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921,163股,即1,202,461,249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80,984,499.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安排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