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表中“本期解除限售股数”实际性质为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7月31日,公司与自然人柯明喜先生在深圳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决定将持有的深圳乐建75%股权以及持有的对深圳乐建的应收借款本金621.88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合并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元出售给买方。出售深圳乐建将直接有效降低多基地运营的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启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安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启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安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吴颖昊先生、王健先生、刘晓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701,437.94元,盈余公积为31,589,162.51元,资本公积为937,426,418.08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589,162.51元和资本公积205,112,275.43元,两项合计236,701,437.9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宏泰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522,897.83元,盈余公积为23,493,752.34元,资本公积为10,570,853.75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拟使用盈余公积21,522,897.83元用于弥补江苏宏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9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1-4均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701,437.94元,盈余公积为31,589,162.51元,资本公积为937,426,418.08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589,162.51元和资本公积205,112,275.43元,两项合计236,701,437.9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母公司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形成的商誉减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形成的亏损。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732,314,142.65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00元。

四、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2.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庄翠曼,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业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报价拟确定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6.06%。2025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重视投资人回报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宏泰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522,897.83元,盈余公积为23,493,752.34元,资本公积为10,570,853.75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拟使用盈余公积21,522,897.83元用于弥补江苏宏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环境及电子行业景气度影响,营收下降业绩不达标及客户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增加,导致公司资产减值。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盈余公积减少至1,970,854.51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00元。

四、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2.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3)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传真以2025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为准,请注明“股东会”,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传 真:0510-86915301

邮 箱:gxcl@kuangshun.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参会材料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