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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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因此重述2024年3季度财务报表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金融主业,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能力支撑。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旗下保险、期货、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金融子公司盈利水平较上年有较大提升,同时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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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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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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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已完成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合计6.7570%股份的收购,其中公司收购不超过0.6970%的股份,对应15,197,790股。由于本次收购价格低于收购日杭州联合银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年度将产生非经常性收益约1.3亿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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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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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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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9月30日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6,654,935,406.21元,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为7,521,346,261.96元,差异866,410,855.75元,系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扣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受限的货币资金558,588,932.74元;同时还扣除了银行定期存款302,000,000.00元和未到期应收利息5,821,923.01元。
公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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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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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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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正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54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7,146,956.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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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1个。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下转2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