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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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b)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业务;
c)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e)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f)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g)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h)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i)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收益分配、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1)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设立及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a)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b)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
c)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d)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e)合伙企业自身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等费用;
f)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g)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h)在本合伙企业已实际支付某一项目投资款的情况下,与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有关的律师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等费用均由被投资项目方承担,在被投资项目方不承担的情况下再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i)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的其他费用。
(2)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将承担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a)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b)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以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c)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d)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e)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f)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且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3)管理费用
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具体如下:
投资期: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百分之二(2%)
回收期: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百分之一(1%)。
为免歧义,回收期及延长期内发生因分配(含应分配及已分配)等事项而导致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少事宜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相应减少,管理费计算基数从下一日起调整;管理费自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4)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内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除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中取得的现金或其他形式收入,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的当期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a)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返还本金;
b)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净收益分配直至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门槛收益6%/年(按单利利率计算);
c)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净收益分配直至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门槛收益6%/年(按单利利率计算);
d)如有剩余,将超过上述门槛收益6%/年以上的投资净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剩余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扣除合伙企业运营成本费用及各项税费、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后的净额。未避免歧义上述门槛收益6%的计算方式为:
门槛收益(未还本金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年数×6%;
门槛收益(部分还本金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已退还本金)×年数×6%;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数=(实际天数/365)。
如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完整地向上述顺序中的同一项进行支付,则在该项内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全体合伙人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6.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本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e)本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f)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任一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以及因追偿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证费等合理费用。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响应国家政策,公司将借助金融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研究、资源整合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增强协同效应,重点发掘稀有金属、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及其上下游产业优质标的,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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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开会前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5年11月17日(开会前一天)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5年11月17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马黎阳、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本人(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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