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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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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本金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能兑付本金,已触发违约情形。经测算,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违约金金额不足,公司需分别补提违约金2,095.64万元和925.57万元,同时,2024年三季度多计提违约金金额,公司需冲回6,676.09万元,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经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其中20,189,242股已被司法再冻结。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整事项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债事项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本报告期内,公司已为该债券计提违约金293.2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针对“16景峰01”计提债券违约金合计870.03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树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学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树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学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廉奇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廉奇志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杨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杨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栋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杨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廉奇志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廉奇志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选举董事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简历:

廉奇志先生,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微电子专业学士和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先后历任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区总经理、副总裁;北京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北京厚普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元光智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FO、首席战略官;石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监、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石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极(秦皇岛)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河北旅投中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石药控股集团河北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恒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石家庄恒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秦皇岛涵紫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秦皇岛雾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廉奇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廉奇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提案1.00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7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邓慧颖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常德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5年10月24日、27日、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3.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85.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6.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71%,相关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1)。

3、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