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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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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蔡礼永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0.9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保证金收回较多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2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临海大洋工业园、待安装设备等投入增加所致。

(3)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1.6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折旧以及租赁终止减少使用权资产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5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大,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1.9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1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职工2024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4.7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8)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1.1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因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房产,相关租赁减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6.1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0)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0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相应的回购义务予以冲回,减少库存股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36.18%,主要系:一方面受国际汇率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为汇兑净损失2,285.85万元,而上年同期为汇兑净收益480.15万元;另一方面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息收入同比减少等综合影响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1.6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准备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减少,相应冲回坏账准备金;而上年同期末计提准备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加,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93.1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2.8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罚没收入等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0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赔款、滞纳金等支出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40%,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6.32%,主要系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14.06%,主要系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决定以总股本1,168,889,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16,888,965.30元。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决定将第六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7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5.22元/股的价格授予194名激励对象(公司副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合计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

因公司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第六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六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的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和2025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董事会决定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含预留)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决定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预留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7人,授予价格为5.2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因有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已不再适合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7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P0-V=5.22元/股-0.10元/股=5.1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行为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无异议。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星股份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