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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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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在2024年度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了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9,318,156.39元,调减销售费用9,318,156.39元。

注2:“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 (星期四)至1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iray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Tieer Gu先生、副总经理方志强先生、独立董事储小青先生、财务总监蒋燕女士、投资者关系助理副总裁刘琳先生、董事会秘书邱敏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至11月12日(星期三)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iray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720560-8311

电子邮箱:ir@iraygroup.com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 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数量:41.00万份,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1,141.1684万股的0.19%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的规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41.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人

4.首次行权价格:115.67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行权价格为115.6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141.1684万股的0.8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8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8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6.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7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授予价格为100.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0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86.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4.57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66%、16.0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621%、1.481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Tieer Gu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奕瑞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8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奕瑞科技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Tieer Gu、Richard Aufrichtig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范训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训忠: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河海大学,获国际贸易学士学位。历任通捷公司主管、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上海爱立信-新泰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华瑞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门子电气传动上海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总监。2013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供应链中心副总裁、产品&质量中心副总裁;2020年2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质量&客户支持中心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训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范训忠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