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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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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上一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曙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曙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曙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主席郭军女士、监事汪春叶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

2.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节,明确其职责、权利等内容;

3. 增加选举职工董事的内容;

4. 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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